江苏一业主被小区电动门撞伤担责5成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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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,江苏的王某骑乘电动自行车跟随前车驶出小区门口时,小区设置的自动门正好关闭,王某连同电动车被闭合过程中的电动门撞倒在地并受伤。事后,王某因无法与小区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一致,于是起诉到了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物业公司存在管理、控制及安全注意义务,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失。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被告物业公司已张贴“一人一卡、禁止代刷”告示的情形下,仍未刷卡通过,自身也存在过失。最终,法院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王某所受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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